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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驻村任职干部撤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14 9:24:24   游览人次:416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选派单位:
   根据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二批驻村任职干部撤回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0〕37号)文件精神,至2010年7月份,第二批驻村任职干部驻村时间已满三年。为巩固第二批选派村的工作成果,实现选派村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和健康发展,现将做好驻村干部撤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撤回时间:第二批驻村任职干部在市委、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之后一周内正式撤回,具体时间由各位驻村任职干部自行确定。
   2、做好工作交接。有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依照组织程序,宣布驻村干部任免决定,并协助驻村干部做好文书档案、印章和有关工作的移交。
   3、巩固驻村成果。第二批驻村干部要严格按照省委、三明市委和我市市委的要求,认真落实选派干部驻村回访制度,继续挂钩联系驻点村1年。每年驻村3-4次,每次4-5天,实行不间断的帮助指导;选派单位要继续挂钩联系第一批驻点村,并在时间安排和工作经费上为驻村回访指导员提供保障(如果驻村干部已经调离原单位,回访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经费则由现所在单位提供保障);驻点村所在的乡镇(街道)、村都应为驻村回访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同时还要加强对优秀驻村干部的宣传,增强驻村干部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4、妥善安排工作。第二批驻村任职干部返回原单位后,选派单位要征求他们对工作安排的意见,安排的工作岗位不能低于原职级。
有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选派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好第二批选派干部的撤回工作,切实将第二批选派工作成果巩固好、发展好,为全市第三批选派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有关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于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反馈,市委组织部将组织人员对这项工作进行督查。


                                               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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