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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14 9:01:05   游览人次:638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驻村任职干部撤回工作的通知》(明委组通〔2010〕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市、乡(镇、街道)两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继续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到相对后进、薄弱村和示范点培育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三明市委关于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推动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向相对后进村、薄弱村选派了两批驻村任职干部。六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选派干部认真按照“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发展经济、完善机制、树好形象”的目标要求,不同程度地改变了驻点村的后进面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激活了驻点村的发展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方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是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加快永安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影响下,我市农业农村经济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农业基础依然较为薄弱,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保持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快速发展的难度依然较大。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这一事关我市新农村建设大局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选派村的确定
    1、选派村的类型。以相对后进薄弱村为主,同时要重点考虑这次“6•18”特大洪灾的重灾村。
    2、选派村的数量。全市第三批选派村安排28个。其中,省直机关单位选派村1个,三明市直机关单位选派村2个,我市选派村25个。对一些地处偏僻、人口数量少或居住分散、今后有可能撤并或迁徙的村,不再作为选派村,第一、二批的选派村第三批也不再安排。
    三、选派干部的对象、条件和选派工作程序
      1、选派干部的对象。我市拟下派28名干部驻村任职(其中省下派干部1名,三明市下派干部2名,我市下派干部25名)。驻村任职的干部主要从市直党政群机关选派,少量从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也可以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一般不超过应选派干部总数的10%)。
     2、选派干部的条件。(1)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2)一般应是本单位的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热爱农村工作,勇于奉献,吃苦耐劳;(4)市直党政群机关要带头选派干部驻村任职,选派干部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照以上条件);(5)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把本单位(部门)的选派任务转交给下属单位;(6)不选派或选派不出优秀干部的单位,3年内不予考虑这些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7)对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愿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3、选派工作程序。确定选派干部要贯彻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是:各单位公布选派干部的任职条件、所任职务、职责任务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单位考核并研究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四、选派干部的任职时间和任职类型
     1、任职时间:任职期限为3年。
     2、任职类型: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缺的村,由驻村干部任书记,已有村党组织书记的村,由驻村干部任第一书记。
    五、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选派干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夯实基层基础;(2)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改善民生;(4)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化人居环境;(5)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六、选派干部的待遇
     选派干部可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得影响其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2)派出单位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体检;(3)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生活安置费800元,用于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4)派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和50元的通讯补助,每月报销两次往返路费,但不再享受住勤补贴;(5)选派干部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的办公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核拔,专款专用;(6)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七、选派干部的管理
    1、管理制度。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实行市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领队共同管理、以市委组织部管理为主的办法。(1)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农办做好我市干部的选派、教育培训、考核和相关管理工作,做好省、三明选派干部的协管工作,督促和检查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选派干部的管理;(2)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对各级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协助市委组织部对选派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3)派出单位负责选派干部人选的推荐,落实选派干部的待遇,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本单位选派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同时要把选派干部所驻村当作本单位的“二级单位”,作为本单位工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从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帮助选派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派干部在下派工作期间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调选派干部回单位工作或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另派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委组织部领导批准同意。选派干部全年驻村时间必须达到200天以上,一般每个月驻村时间应不少于18天,对未达到驻村时间要求的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4)选派干部要按要求接转组织关系。
    2、考核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驻村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任务,根据驻点村的实际,帮助驻村党员干部制定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标,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驻村党员干部任职档案。(1)年度考核。对选派干部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按选派干部总数的30%比例安排(不占派出单位及乡镇、街道指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与当地干部的年度考核一同安排,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并抄送派出单位备案。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派出单位应将其列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2)任期考核。驻村任职结束前,市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派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有条件的,要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八、选派工作的组织领导
    1、要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三明市委和我市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选派机关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扎实地做好第三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工作能否真正取得实效,落实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后盾在派出单位。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重要责任人的责任。
    2、要强化措施。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级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协调小组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选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派出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和完善市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经常深入驻点村,了解选派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切实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涉农、发改、财政、建设、民政、科技、教育、规划、文化、卫生、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改善生产条件、落实农村政策、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搞好农产品流通、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搞好服务;在资金安排、项目审批和立项、信贷等方面向农村基层倾斜;重点支持农村低保、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要把选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挂钩联系选派村的领导干部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捆绑”考评,落实部门挂钩职责。每轮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结束前,要进行检查考评,相对后进薄弱村面貌没有明显变化的、示范点培育村工作没有上新台阶的,要继续作为帮扶挂钩对象,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不得断档,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不得脱钩;有明显变化的,要继续指定驻村回访指导员,巩固和扩大帮扶成果。要积极探索加强选派工作的有效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选派工作水平。要加强宣传,及时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选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要巩固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巩固和提升第二批驻村工作成果,继续帮扶第二批驻点村党组织继续提升各项工作的水平。第二批选派干部任职期满返回原单位后,继续作为原驻点村的驻村回访指导员,挂钩联系1年。每年驻村3-4次,每次4-5天,实行不间断的帮助指导。派出单位要继续挂钩联系第二批驻点村,并在时间安排和工作经费上为驻村回访指导员提供保障,驻点村所在的乡镇(街道)、村都应为驻村回访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期满后参照执行,努力使各批次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相互衔接、前后照应、持续运作、提升水平、务求实效。
   九、选派工作的进度要求
    7月上旬,制定选派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通过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人选。请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务必于7月15日下午5:00前将《第三批驻村任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7月中旬,确定选派村和选派干部,并对选派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7月下旬,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发出任职通知。
    8月上旬,所有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
    附件:第三批选派干部驻村任职登记表


                                             中共永安市委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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